前海梦工场香港创业企业首创产品资助
日期:2024年08月30日•来源:前海管理局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创技术产品,企业员工中香港居民占比不少于50%,且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或已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高校等资助(投资)的港澳青年创业企业,首创产品实现在内地首次应用,按照首单合同实际销售额(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的30%,予以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有多个首发产品的,累计予以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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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创技术产品,企业员工中香港居民占比不少于50%,且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或已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高校等资助(投资)的港澳青年创业企业,首创产品实现在内地首次应用,按照首单合同实际销售额(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的30%,予以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有多个首发产品的,累计予以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政策资讯 2025年02月06日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计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预征率为3.5%;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预征率为8%。
政策资讯 2025年02月06日为更好发挥出口退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发展的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就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
政策资讯 2025年01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现将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公告如下
政策资讯 2025年01月28日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以下简称出口应征税货物),是指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出口环节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以及按其他规定适用出口征税政策的货物。
政策资讯 2025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