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日期:2024年09月01日•来源:前海管理局本办法适用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机构每年按照本办法获得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前海合作区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机构以合作协议方式进行支持,以协议方式支持的机构总数不得超过当年度被扶持机构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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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机构每年按照本办法获得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前海合作区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机构以合作协议方式进行支持,以协议方式支持的机构总数不得超过当年度被扶持机构总数的10%。
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政策资讯 2025年02月06日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计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预征率为3.5%;预计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预征率为5%;预计增值率大于200%的,预征率为8%。
政策资讯 2025年02月06日为更好发挥出口退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发展的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就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
政策资讯 2025年01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现将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公告如下
政策资讯 2025年01月28日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以下简称出口应征税货物),是指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出口环节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以及按其他规定适用出口征税政策的货物。
政策资讯 2025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