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省外企业拟迁入深圳,开具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迁入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要迁入深圳,先深圳同意调档函(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等公司涉及前置审批,需先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迁出地迁出(邮寄企业原始档案)——深圳办理迁入。
开具《准予迁入调档函》的材料清单:1.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广东政务服务网站可以下载电子版,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切换(深圳市)——市市场监管局——搜索“市场主体迁移调档”企业迁移(迁入本市)材料清单)(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等公司涉及前置审批,需先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的登记信息及登记机关的印章需清晰完整);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其他辅助截图:企业如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不予迁入(企业需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无异常名录、无严重违法失信、无司法协助冻结、无股权质押的截图)。 以上全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迁入的材料清单:《准予迁入调档函》开具后到迁出地办理迁出(邮寄企业原始档案)——深圳办理迁入(企业档案已收到),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切换(深圳市)——市市场监管局——搜索“市场主体迁移调档”企业迁移(迁入本市)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请详细查看《商事主体迁移申请书》中关于材料的准备要求,涉及地址、名称等事项变更的,需按照地址、名称变更的材料清单一并准备变更材料),“在线办理”网上填报资料后按预约时间,由网上经办人到预约窗口提交材料办理迁入手续,调档函和正式迁入登记手续需在同一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系统流程请按广东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切换(深圳市)——市市场监管局——搜索“市场主体迁移调档”(企业迁移(迁入本市)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在线办理”网上填报资料后按预约窗口时间,由网上经办人提交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窗口办理迁入手续)。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在企业迁入地址所在辖区政务大厅和市民中心政务大厅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伙企业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迁入在市民中心政务大厅办理。(调档函和正式迁入登记手续需在同一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详细办理链接见: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MB2C927392344012501703201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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