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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合伙人申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享受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日期:2025年05月05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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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然人合伙人申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享受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答: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链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503/a8bcc07ca2b14d4daf88841da22d75f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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