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捷事通企服 -> 资讯中心 -> 公司注册

办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变更登记,是原来的还是新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署?

日期:2023年05月30日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办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变更登记,申请书是原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署,还是新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署?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市场主体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署。


手机浏览
免责声明:本文由捷事通企服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相关资讯公司注册
阅读排行
最新推荐

在线咨询

  •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 商务合作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Copyright © 捷事通企业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粤ICP备2024274715号
    电话咨询:130-5818-3206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