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0号)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个人所得税 2025年02月10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已优化,针对自然人转让股权行为,允许转让方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税务服务 2025年02月06日为全面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有关规定,现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申报指南通告如下
政策资讯 2024年08月30日为全面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有关规定,现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申报指南通告如下
政策资讯 2024年08月30日为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政策资讯 2024年08月30日5月22日下午,前海管理局联合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税务局等部门,在前海国际会议中心举办政策宣讲会,深入解读前海香港居民个税优惠政策、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政策。
新闻动态 2024年05月25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2024年10月17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 2024年10月17日员工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年份找到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右下角【修改】后选择【修改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选择目前任职受雇的新单位,再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个人所得税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