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外国(地区)企业的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变更注销 2025年03月22日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解散公示、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人公告满45天的内资有限公司一般注销可以自主选择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或者线下窗口办理注销。
变更注销 2025年03月22日企业设立时已经填写了受益所有人信息,后续发生了变更,系统会提示是否进行受益所有人申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变更注销 2025年03月16日公司如需撤销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可以通过撤销解散公示,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将同步撤销解散公示、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人公告。合伙企业如单独撤销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可在系统的发布页面撤销。
变更注销 2025年02月27日办理股权变更业务时,系统中有一项“转让股权份额”,该项“转让股权份额”应填写计划转让的认缴出资额,单位为“万元”。
变更注销 2025年02月27日有限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在企业迁入地址所在辖区政务大厅和市民中心政务大厅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伙企业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迁入在市民中心政务大厅办理。
变更注销 2025年01月07日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存量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在2025年11月1日前填报。请参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一版)》进行受益所有人识别及备案。已经申报的,受益所有人没有变化的,不需要再次填写。有变化的,可以选择是。
变更注销 2025年01月06日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有“直接变更”和“一注销一设立”两种模式,市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办理模式。 “直接变更模式”,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延续使用原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变更注销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