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日期:2025年02月13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为全面落实深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有关规定,现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申报指南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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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