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24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2024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7057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755元(四舍五入取整数)。现对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2025年07月10日为全面落实深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有关规定,现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申报指南通告如下
税务服务 2025年07月02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税务服务 2025年06月26日为全面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有关规定,现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申报指南通告如下
税务服务 2025年06月26日为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便利度,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社保服务 2025年06月26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一、……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深圳市总机构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地区转移类型应选择“省内实行特定比例分摊缴纳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办法的企业”或者“跨县(区)”;在深圳市外设有分支机构的,跨地区转移类型应选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