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后,享受了相关增值税扣减政策,请问增值税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是按照扣减之后的增值税金额计算吗?
日期:2025年02月16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根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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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一、……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深圳市总机构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地区转移类型应选择“省内实行特定比例分摊缴纳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办法的企业”或者“跨县(区)”;在深圳市外设有分支机构的,跨地区转移类型应选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