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申请代开数电发票,是否可以申请撤回?
日期:2025年02月17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问: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申请代开数电发票,是否可以申请撤回?
答:提交代开蓝字发票申请后待审核的发票,如果想要撤回申请,可以通过网页端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涉税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操作,电子税务局APP暂不支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问: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申请代开数电发票,是否可以申请撤回?
答:提交代开蓝字发票申请后待审核的发票,如果想要撤回申请,可以通过网页端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涉税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操作,电子税务局APP暂不支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一、……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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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