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日期:2025年02月20日•来源:深圳市税务局问: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问:销售货物还未收款就开具发票,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一、……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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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