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企业,办理退税申报的时候,系统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日期:2024年09月24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问:外贸出口退税企业,办理退税申报的时候,系统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系统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模块提交出口信息查询申请,补发发票信息。
问:外贸出口退税企业,办理退税申报的时候,系统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系统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模块提交出口信息查询申请,补发发票信息。
为全面落实深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有关规定,现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申报指南通告如下
税务服务 2025年07月02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税务服务 2025年06月26日为全面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有关规定,现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申报指南通告如下
税务服务 2025年06月26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一、……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深圳市总机构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地区转移类型应选择“省内实行特定比例分摊缴纳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办法的企业”或者“跨县(区)”;在深圳市外设有分支机构的,跨地区转移类型应选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税务服务 2025年05月21日